个人物品进口清关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流程,以下是一些指南供你参考:
一、申请条件
1.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、小包邮件等物品,需满足以“自用”“合理”数量为限的条件。具体规定如下:
2.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相关完税价格及税率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》。
3.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
4.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5.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二、禁止和限制邮寄的物品
1. 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:人民币、外币和有价证券;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和其他物品;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。
2. 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,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3. 邮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请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》。
三、提交材料
1. 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本人办理,请交验身份证原件,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;委托办理的,请交验个人邮递物品收件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,提交纸质复印件各1份,及收件人手写代领授权委托书(原件纸质版1份)。
2. 真实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(原件纸质版1份)。
3. 如邮件内为处方药品,请提供医生处方及病情证明(原件纸质版1份)。
4. 向海关提交的内件物品相关情况的说明(原件纸质版1份)。
四、办理流程
1. 国外发件人发货:发件人将个人物品通过国际快递公司发往目的地国家。
2. 国际快递公司联系收件人:快递公司收到货物后,会联系收件人,告知其包裹的到达信息,并要求收件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货物信息。
3. 收件人提供文件及货物信息:收件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,以及货物的详细信息,如货物的详细中文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品牌等。
4. 国际快递公司核审并申报:快递公司核审收件人提供的文件和货物信息,并向海关申报。
5. 海关/检疫审核验货:所有物品都需要申报,但并不是所有物品都需要开箱验货。
6. 交税:税金=完税价格*税率(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依法审定后确认的物品价格,以此作为征税的基准)。
7. 放行:海关审核通过后,货物会被放行。
8. 派送:快递公司会将货物派送到收件人指定的地点。
五、不同情况的具体要求
国人在外学习、工作等回国,进境行李物品申报
准备资料:
1. 护照;
2. 身份证、工作证(或学生证);
3. 入境口岸海关出境的关封(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),此关封需要在乘客入境时凭机票、护照等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填写;
4. 装箱单、发票(需要注明物品的新旧程度);
5. 货物提单;
6. 国外银行流水(半年内);
7. 其他海关要求资料。
外国友人来华学习、工作等,进境行李物品申报
准备资料:
1. 护照;
2. 入境口岸海关出境的关封(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);
3. 工作证(或学生证);
4.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(在华工作人员提供);
5. 装箱单、发票(需要注明物品的新旧程度);
6. 货物提单。
7. 此外,还需注意货物申报应按照相对应的海关编码进行申报(包括品牌、型号等),私人物品需要缴纳税金(各口岸海关视情况而定),大部分私人物品都可正常申报(海关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以及一些特殊产品除外),不需要提供特殊单证(如电视机、化妆品、衣服、床等)。
8. 清关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进行个人物品进口清关前,咨询当地的海关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,以确保顺利完成清关手续。同时,务必如实申报物品信息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